*ST光一: 关于退市的专项报告

证券之星 2023-04-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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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56      证券简称:*ST 光一     公告编码 2023-048 号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退市情况概述
江苏光一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一投资”)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前,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金额为 11,827.28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3.36%。2021 年 2 月,因光一投资被担保债务逾期,平安银
行划扣了光一科技上述违规担保资金 13,100 万元,由此,上述违规担保由于资
金被划扣,形成新的资金占用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9.4 条
第(五)项“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他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
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以及 9.5 条项规定“上述违规行为存在无可行的解决方案
或者虽然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解决的”和第 9.5 条第(一)项“上
市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他关联人提供资金余额在 1,000 万元以上,或者占上市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以上的”公司股票交易将被交易所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公司股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1-030),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起,公司股
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
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其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
市起复牌,同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 光一”变更为“*ST 光
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35)。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中兴华审字(2023)第 021186 号)。非
标准审计意见涉及光一新科技对应收控股股东债权转让的真实性;子公司湖北索
瑞电气有限公司应收湖北楚邦伟业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款项;为控股股东向上海
益浩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事项。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
据对光一科技可能需要承担的担保损失金额进行合理估计,因而会计师无法判断
是否需要对资产负债表日担保事项计提预计负债。同时,除上述未披露的担保事
项外,会计师也无法判断光一科技是否还存在其他未经披露的对外担保事项以及
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公司股票在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后将被终止上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触及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如下图所示:
               具体情形                 是否适用(对可能触及的打
                                         勾)
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
资产为负值。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
                                          √
告。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二、 退市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1条之规定,公司应
当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司
股票于2023年4月27日起停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2条之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将自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其股票上市
的事先告知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3条之规
定,公司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后可以根据规定申请听证,提出陈述和申
辩。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深圳
证券交易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公
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在陈述和申辩
提交期限届满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形成审核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股票上市的决
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7.1条、第10.7.2条、第
个交易日后的次一交易日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间,公司的
证券代码不变,股票简称后冠以退标识,退市整理股票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
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十五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原则上不停
牌。如公司因特殊原因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
入退市整理期,且停牌天数累计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
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1.9条“上市公司股票被
终止上市的,其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应当终止上市,相关终
止上市事宜参照股票终止上市有关规定办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7.10条之规定,公司将
在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及时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四十五个
交易日内可以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
 三、 董事会说明
  董事会将继续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坚持依法依规、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经
营管理工作。积极争取各方支持,竭力做好投资者、员工、债权人的沟通协调
工作。努力维持公司网络信息安全主营业务的正常运转、积极探索并寻求化解
公司债务风险的有效路径、全面整改内控体系三大方面同时推进,力争尽快改
善公司现状,并为后续经营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以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
四、 投资者保护的安排
 公司股票于2023年4月27日起停牌,自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
上市决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的次一交易日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
整理期间,公司的证券代码不变,股票简称后冠以退标识,退市整理股票进入
风险警示板交易。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十五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公
司股票原则上不停牌。如公司因特殊原因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全天停牌
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且停牌天数累计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将在股票
被终止上市后及时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四十五个交易日
内可以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
 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将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证券
公司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确保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四十五个交易日内
可以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
 特此报告。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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