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通快递: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3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4-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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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3-023
债券代码:149107.SZ             债券简称:20STO01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0STO01,债券
     代码:149107.SZ,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3 年 5 月 4 日支付本期债券本金及
  ? 债权登记日:2023 年 4 月 28 日
  ? 本息兑付日:2023 年 5 月 4 日
  ? 债券摘牌日:2023 年 5 月 4 日
  凡在 2023 年 4 月 28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和利息;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发行的申通快递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至 2023 年 4 月 29 日将期满 3 年。
  根据《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
规定,本期债券将进行兑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二)债券简称:20STO01
  (三)债券代码:149107.SZ
  (四)发行人: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五)发行总额:人民币 5 亿元
   (六)债券期限: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 3 年期
   (七)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证监许可[2019]1527 号
   (八)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九)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
询价结果在预设利率区间内协商确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根据《申
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十)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20 年 4 月 29 日至 2023 年 4 月 28 日
   (十一)付息日:2021 年至 2023 年间每年的 4 月 29 日为本期债券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十二)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3 年 4 月 2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三)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20 年 5 月 1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本息兑付日及摘牌日
   (一)债权登记日:2023 年 4 月 28 日
   (二)本息兑付日:2023 年 5 月 4 日
   (三)债券摘牌日:2023 年 5 月 4 日
   三、本期债券兑付方案
   本期债券将于 2023 年 5 月 4 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3 年 4 月 29 日,由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至 2023 年 5 月 3 日为法定节假日,因此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
利息)到期兑付。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18%,每 10 张“20STO0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付息兑
付人民币 1,031.80 元(含税),其中包含本金 1,000 元,利息 31.80 元(含税)。非居民企业(包
含 QFII、RQFII)每 10 张实际取得的本息为人民币 1,031.80 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
券持有人每 10 张实际取得的本息为人民币 1,025.44 元。
   四、本期债券兑付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兑付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4 月 28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债券持有人。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和利息。
     五、本期债券兑付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本息兑付。
     在本次付息兑付日 2 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息划付
给相应的付息兑付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
机构)。
     根据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本息资金划
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
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
资基金)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
本期债券利率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21 年 11 月 22 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
策的公告》(财税[2021]34 号)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
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
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
息。
     (三)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投资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次兑付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重达路 58 号
联系人:邹丹
联系电话:021-60376669
邮政编码:201700
(二)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888 号海通外滩金融广场 B 座 5 层
联系人:罗丽娜
联系电话:021-23187475
邮政编码:200011
(三)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层
联系部门:发行人业务部
联系电话:0755-21899306
邮政编码:518038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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