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62 证券简称:国能日新 公告编号:2023-054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一、公司股票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58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730,000 股,并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70,892,630 股。其中有流通
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54,078,06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8%;
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16,814,56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
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70)。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份
数量为 27,852,31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288%,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3 年 5 月 4 日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尚未解除限售
的股份数量为 25,310,318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 35.7023%。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
销、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情况具体如
下:
承诺类别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北京和信新能产业投资合伙企业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
(有限合伙);北京厚源广汇投资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财通创新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投资有限公司;段彦杰;顾锋;嘉
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本人直接或
兴微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
合伙);栗文君;刘可可;融和日新
份。如因公司进行权益分配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嘉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发生变 板挂牌上市,根据承诺相
伙);王猛;王滔;吴洪彬;徐源宏;
股份限售 化,本企业/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关内容,上述股东所持股
翟献慈;钟长岭;周琳;周艳艳
承诺 份的锁定期为 2022 年 4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月 29 日至 2023 年 4 月 29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日,并将于 2023 年 5 月 4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
日上市流通。
周永、王彩云;向婕;李忱;齐艳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
桥;李华 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如因公司进行权益分配等导致本人
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
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上述锁定期满之后,若本人仍担任公司董事或监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
周永、王彩云;向婕;李忱;齐艳 本项承诺长期有效,目前
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
桥;李华 正常履行当中。
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
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
股份减持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周永、王彩云;向婕;李忱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 板挂牌上市,根据承诺相
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 关内容及公司股票走势
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 情况,上市后六个月内公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 司股票未发生连续二十
长六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
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的情况。故本项承诺
已于 2022 年 10 月 29 日
履行完毕,持有公司股份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持股锁定期无需延长。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或控制的公司股份在锁定
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 本项承诺的期限将于
周永、王彩云;向婕;李忱 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 2025 年 4 月 29 日到期,
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目前正常履行当中。
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
应调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未出
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的情形。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亦未对
其进行违规担保。
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
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股) (股)
北京厚源广汇投资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
融和日新(嘉兴)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和信新能产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嘉兴微融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27,852,312 27,852,312
注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王滔持有的 500,000 股股份、股东翟献慈持
有的 640,000 股股份处于质押状态,在解除质押后方可上市流通;
注 2:股东周永、王彩云、向婕为公司董事,股东齐艳桥、李华为公司监事;
股东李忱为前任董事会秘书(离职日期:2022 年 10 月 17 日)、前任财务总监
(离职日期:2022 年 11 月 11 日))曾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及
股东承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
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可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注 3:上表中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按照不足一股向下取整原则计算,为公司
初步计算结果,最终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
结果为准。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数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
流通股
首发前限售股 53,162,630 74.99% -27,852,312 25,310,318 35.70%
首发后限售股 - - -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7,730,000 25.01% +27,852,312 45,582,312 64.30%
三、总股本 70,892,630 100.00% - 70,892,630 100.00%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
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
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首次
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