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6 证券简称:艾可蓝 公告编号:2023-017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 2022 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 11 名原激励对象离职导致不符合
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 78 名(含已离职的 11 名原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73,000 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
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通过了《关于<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
独立董事郭建国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
了投票权,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
意见》。
过了《关于<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 2021 年 7 月 23 日至 2021
年 8 月 2 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
的异议。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了《关于<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会第二十一次,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
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
出具了《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至此,公司已完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
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3 日,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11 月 1 日。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 2021
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以及 3 名原激励对象当选监事、4 名原激励对象离职导致不符合激励条件,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同意回购 85 名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及 7 名原激励对象分别持有的
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
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分别为 41.496
元/股、40.78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
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
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80,367,500
股减少至 80,173,000 股。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 2022
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及 11 名原激励对象离职导致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73,000 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中关于业
绩考核的规定,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是 2022 年公司营业收
入不低于 18 亿元。2022 年公司营业收入为 816,391,508.00 元,未达到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公司需回购注销 67 名激励对象持有 167,350 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
中关于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徐雁、徐金帅、李向华等 11 名原激
励对象因个人离职导致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需回购注销上述人员持有的 5,650
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 173,000 股。
(二)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因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指标导致回
购注销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即 41.88 元/股;因
激励对象主动离职导致回购注销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 40.96 元/股。激励
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派息的调整方法如下:
P = 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
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本 80,367,500 股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74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 13,983,945.00 元(含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
毕,公司需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分别为:
购价格
P = P0 -V=41.88-0.174=41.706元/股
P = P0 -V=40.96-0.174=40.786 元/股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
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按照
上述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计算,本次回购金额为 7,209,940 元。
三、本次回购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股份变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动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2,685,372 40.77% -173,000 32,512,372 40.6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7,487,628 59.23% 0 47,487,628 59.36%
总计 80,173,000 100.00% -173,000 80,000,000 100.00%
上述股票的拟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 173,000 股,公司总股本将
由 80,173,000 股变更为 80,000,000 股。公司将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后,
及时披露公司股份总数和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
实质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
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
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鉴于公司 2022 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 11 名原激励对象离职导致不符合激
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 78 名(含已离职的 11 名原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除限售
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73,000 股。公司本次回购
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审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
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
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鉴于公司 2022 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 11 名原激励对象离职导致不符合激励条
件,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规
定,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 173,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相关规定;
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
登记等手续。
八、备查文件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