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讯通信: 超讯通信: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4-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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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22    证券简称:超讯通信      公告编号:2023-030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921,840股
  ? 公司将在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前,发布限制性股票解锁上市公告。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36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
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921,840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
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2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
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果公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63 万股,授予人数为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本
激励计划中已离职激励对象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其他激励对
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1,596,000 股进行回购。本次回购
注销已于 2022 年 11 月 21 日实施完毕。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为“《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登
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 2021 年 3 月 5 日,本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已于 2023 年 3 月 4 日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售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公司解除限售条件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售条件。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考核指标:营业收入(亿元)
           考核年度        2022年
年度公司实际                             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20.26亿
           目标值(B)        22
营业收入(A)                            元,可解除限售的标准系数为
           基准值(C)        20
 公司层面解除     A≥B        X=100%
 限售标准系数     C≤A   (X)       A          个人解除限售条件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情况
(一)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适当人选;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除限售条件。
理人员情形的;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规定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评定方式划分为:优秀、良好对应标准系数Y
为100%;合格对应标准系数Y为80%;不合格对应标准
系数Y为0。                        首次授予的 36 名激励对象 2022 年
若解除限售上一年度公司层面考核合格,则激励对象       度个人绩效考核均为优秀及良好,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按如下方式计算:          其对应的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为 100%
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各考核年度计划解除限
售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标准系数(X)×个人层面
标准系数(Y)。
激励对象当年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
按照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满足,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
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份情况说明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回购注销上述 4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完毕。
职,根据《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 5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 2022 年公司层面业绩未全额完成《激励计划》所规定的公司层面
业绩考核,公司层面解除限售系数为 92.00%,因此不满足本次解除限售的 80,160
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公司尚在办理中。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6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
售股数量为921,8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8%。
  具体如下表:
                  已获授予限制       本次可解除限售    本次解锁数量占
                   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数量    已获授予限制性
       职务
                    (股)          (股)        股票比例
   核心骨干(36 人)      3,340,000    921,840    27.60%%
       合计          3,340,000    921,840    27.60%%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査,独立董事认为: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且未发生《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
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综上,我们
一致同意向满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的 36 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 921,840 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解除限
售,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 36 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
法有效,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六、财务顾问的结论意见
  公司及本次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
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以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尚需
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
向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公司已就本次解除限售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
  《管理办法》及2021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2021
年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符合《管理办法》及2021年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解除限
售手续。
  特此公告。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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