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刻得: 优刻得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4-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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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58       证券简称:优刻得            公告编号:2023-018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
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独立董事
林萍女士作为征集人就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
激 励 对 象 提 出 的 异 议 。 2021 年 3 月 15 日 , 公 司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24)。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
号:2021-027)。
《关于向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
见。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
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原因
   鉴于目前的市场环境,现阶段所处的外部环境和市场格局都与本激励计划制定
时的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2020 年度、2021 年度以及 2022 年度,经审计公司实现
营业收入分别为 24.55 亿元、29.01 亿元、19.72 亿元,未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
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鉴于当前公司所处的宏观环境、公司自身战略与公司 2021 年初推出本次激励计
划时已发生较大变化,且第二个归属期与第三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均在第一个
归属期的基础上,设定了更高的业绩考核要求,公司预计达成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
剩余考核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综上,公司认为,若继续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
目的和效果。为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充分落实员工激励,确保激励
对象更专注地投身于生产经营的具体工作、努力为公司和全体股东创造价值,经审
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时,与上述计划配套实
施的文件将一并终止实施,已经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
  前述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公司将通过持续优化现有的薪酬体系、完善内部绩
效考核机制等一系列路径保障对公司核心团队的激励,以促进公司的长期持续、健
康发展。
  三、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 简 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公司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需要确认的相关股份支付费用,由公司财务部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处理。公司终止本激励计划最终需确
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此外,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团
队的勤勉尽职。
  四、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承诺
  依据相关监管法规,公司承诺,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终止上述激励计划之日起
三个月内,不再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规定,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
计划”)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不会对公司
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
规。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
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终止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终止的原因合理,不存
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终
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就本次激励计划终止事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特此公告。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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