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被担保对象及担保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合并简称“保荐
机构”)作为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岳先进”或“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
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对公司关于增加被担保对象及担保预计额度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
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3 年度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越服科贸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越服”)、上海天岳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海天岳”)提供预计合计不超过 70,0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最终担保金额以最终
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金融机构批复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公告编号:2023-
为进一步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 2023 年度业务开展需求,公司于
保对象及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在原担保额度预计基础上,增加被担保对
象公司全资孙公司 Sakura Technologies 株式会社(以下简称“Sakura”)。
担保预计额度由原预计不超过 70,000.00 万元增加至不超过 170,000.00 万元。
本次增加被担保对象及担保预计额度后,公司拟为上海天岳、上海越服、
Sakura 提供预计合计不超过 170,0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
押、质押等,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担保额度可以在上海越服、上海天岳及
Sakura 之间进行调剂。
二、本次新增被担保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Sakura 基本情况
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736.61
负债总额 708.44
净资产 28.18
项目 2022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0
净利润 -263.86
Sakura 2022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Sakura 无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金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
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尚需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
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增加被担保对象及担保预计额度事项是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健
发展,并结合目前公司业务情况进行的增加额度预计,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
使用需求,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
全资孙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增加被担保对象及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增加被担保对象
及担保预计额度事项是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健发展,并结合目前公司业务
情况进行的增加额度预计,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需求,符合公司整体生
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担保风险总体
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增加被担保对象及
担保预计额度是为了满足经营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
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及业务开展造成
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增加
被担保对象及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增加被担保对象及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增加对子公司提
供担保预计额度有利于子公司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决策程序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增加被担保对象及担保预计额度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决策程序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
号——持续督导》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
《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增加的被担保
对象及担保预计额度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关于增加被担保及担保预计额度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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