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
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
计机构的事项
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的执业资格、执业质量等符合公司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且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
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
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及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蒋力、沈永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