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3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5 人,实际
出席的董事 5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璐女士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 4 票同意,1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总经理
工作报告》;
董事林萌先生对本议案投反对票,理由请参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深圳市宇
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对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
报告的专项/异议说明》。
二、会议以 4 票同意,1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董事会
工作报告》;
董事林萌先生对本议案投反对票,理由请参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深圳市宇
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对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
报告的专项/异议说明》。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刊登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
度报告》全文中的“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和“第四节 公司治理”部分,
对公司主营业务、资产及负债、投资状况、未来发展的展望、董事会及专门委员
会会议召开情况分别进行了认真梳理、研究与分析。
公司独立董事吴玉普先生、沈八中先生、饶艳超女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
述职报告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 4 票同意,1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
董事林萌先生对本议案投反对票,理由请参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深圳市宇
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对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
报告的专项/异议说明》。
经审计,公司 2022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3,508.61 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
-2,547.29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 2.0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2,738.51 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 2.82%。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刊
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 4 票同意,1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 年年度报告
及其摘要》;
董事林萌先生对本议案投反对票,且无法保证《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理由
请参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对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公告编号:2023-015)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
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了《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23]第 2397
号)及《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审核意见》
(利安达专字[2023]第 2131 号),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
鉴于公司截至 2022 年期末的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公司章程》中
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因此公司 202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
不送红股,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
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
告编号:2023-016)。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刊
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 4 票同意,1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董事林萌先生对本议案投反对票,理由请参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深圳市宇
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对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
报告的专项/异议说明》。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情况出具了审计报告,详见
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23]第 2396 号)。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刊
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会议以 4 票同意,1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林萌先生对本议案投反对票,理由请参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深圳市宇
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对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
告的专项/异议说明》。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以及其他相关审计工作,并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
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
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
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 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及制定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一)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确定,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如下:
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合计
姓名 职务
(万元)
周璐 现任董事长 105.01
马长水 董事 0
林萌 董事 0
沈八中 独立董事 10.00
饶艳超 独立董事 10.00
朱谷佳 监事会主席 0
吴晓丽 监事 68.20
刘芷然 职工代表监事 57.66
曲成 总经理 64.07
胡九成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68.85
杨彩琴 副总经理 48.00
王允贵 原董事 0
吴玉普 原独立董事 10.00
徐健 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74.20
合计 -- 515.99
注:董事王允贵先生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因个人原因离职;独立董事吴玉普先生于 2023
年 1 月 4 日辞职;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徐健先生于 2023 年 3 月 13 日因个人原因离职。
(二)根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司领取报酬;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当年实际经营情况,由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确定。
务领取对应的岗位工资、奖金等报酬;监事津贴为人民币6万/年。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 4 票同意,1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非标
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董事林萌先生对本议案投反对票,理由请参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深圳市宇
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对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
告的专项/异议说明》。
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
说明》。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刊
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会议以 4 票同意,1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 年第一季度
报告》;
董事林萌先生对本议案投反对票,且无法保证《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理由请
参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对
(公告编号:2023-019)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于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十一、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
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
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