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82 证券简称:盛美上海 公告编号:2023-020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蔡伦路 1690 号第 4 幢 5 楼
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11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11 名。全体董事
认可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间、议案内容等事项。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盛美半导体设
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 HUI WANG 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11 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3 年第
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
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
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票激励计划。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6 票赞成,占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董事 HUI WANG、王坚、HAIPING DUN、罗千里、STEPHEN SUN-HAI CHIAO 对
本议案回避表决。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公告编号:2023-022)及《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
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6 票赞成,占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董事 HUI WANG、王坚、HAIPING DUN、罗千里、STEPHEN SUN-HAI CHIAO 对
本议案回避表决。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
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
书》;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发生不符合授予条件的情形时取消激励对象资
格;
(6)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任何原因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的情况下,将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调减或在本激励计划其他激励对象之
间进行分配;
(7)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
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8)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归属;
(9)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
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
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10)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
司本激励计划;
(11)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
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本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
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
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
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
政府部门、监管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
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
有行为。
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
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
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情况:6 票赞成,占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董事 HUI WANG、王坚、HAIPING DUN、罗千里、STEPHEN SUN-HAI CHIAO 对
本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