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
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对公司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对相关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如下:
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详见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撤销担保总额为 37,165 万元,占公
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6.47%,全部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下
属全资、控股、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没有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
的担保(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详见公司《2022 年度报告第六
节“重要事项”》)。
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提供担保。公司根据自身的实
际运营需要,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提供担保能改善其经营状
况,保障公司的投资价值,符合公司利益最大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等履行对外担保审议和决策程序,并履行了对外担保的
信息披露义务。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梅月欣 王丽娜 刘 科
赵新炎 郑水园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