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我
们作为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0 元(含税)
。本年度不
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公司在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之
前发生增发股份、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增股本等情形
导致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份数发生变化,每股股息将在合计派
息总额不变的前提下相应调整。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理考虑了所处行业特
点、公司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盈利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利润分配
政策,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梅月欣 王丽娜 刘 科
赵新炎 郑水园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