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本次补选董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根据对高磊先生个人履历的审核,我们认为高磊先生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需
要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符合关于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
董事会提名高磊先生为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与北京首农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
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与北京首农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
协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公司输送利益
或者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
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程秉洲: 陈广垒: 王 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