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域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有
关规定的要求,以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为原则,依法履行职责,对公
司生产经营活动、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重大事项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监事会在报告期
内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 4 次监事会会议,监事会的召集、提案、出席、议
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
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规范运作。公司全体监事均通过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出
席了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会议议案
案》
的议案》
告的议案》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
案》
其摘要的议案》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管理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度相关事项的监督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监督检查,对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结
果报告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公司监事依法列席了公司董事会会议,依法出席了股东大会,并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重大事项的决策、董
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运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制度
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有关决议的内容合
法有效;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不
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
情况。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工作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审核了公
司定期财务报告。监事会认为:认为公司严格遵守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财务管理
及运作规范、内控机制健全。公司定期编制的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
自身经营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良好的贯彻执行,
对公司经营管理各个环节起到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度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
认为: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未发生
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监
督和检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
资金的行为。
(六)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
核查:公司董事会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能够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
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能够如实、
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
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定期报告披露期间,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敏感期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没有发现相关
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
三、监事会 2023 年工作计划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监事会在
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
益不受侵害,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作。2023 年度
监事会的工作计划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实施,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整体治理水平。
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勤勉尽
责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行为的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最新要求开展学习和培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监督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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