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 产 品: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证券之星 2023-04-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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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紧紧围绕经营发展大局,本着保
障公司依法运作和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监事会职
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2 年度主要工
作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 6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9 项议案。
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关于 2021 年
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
内控体系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重大风险评估报
告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云
南东盟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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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应对租金减免的议
案》。
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按出资比例向参股公司信祥公司提供
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第三季度报
告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深
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
案》。
        二、2022 年监事会主要工作
    (一)深化“1+6+N”监督机制,护航集团高质量健康发展。
    坚持服务经营和改革发展大局,持续深化“1+6+N”监督机
制,以问题为导向,紧盯重大项目,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推动解
决历史遗留问题,促进降本增效。
    保障集团重大项目建设。对集团纳入市级的两项重点项目,
“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工程”光明项目及市政府重点“菜篮子”
工程国际海鲜城项目全流程监督,从工程招投标、到项目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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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介入,纠正工程偏差,督促制定任务清单,推动项目快速投
入开业运营。推动防范化解重大经营风险。由监事会主席牵头,
主动、连续三年跟踪监督,成立专项审计小组针对资金敞口风险
问题,本着保护公司资产安全的原则,力促主责部门、企业采取
一切措施,使经营风险得到有效遏制。推动解决重大历史遗留问
题。调研梳理企业 8 项历史遗留问题,推动完成 1 项涉诉工程项
目结算,化解重大纠纷;超额完成 1 项土地长期闲置项目处置,
回收交易款 2.24 亿。促进企业规范管理。对监督发现的突出问
题,联合相关部门,督促开展“二房东”专项整治,维护公司资
产权益;推动开展停车卡业务治理,规范停车卡办理业务;开展
“控股不控权”问题专项调研,督促责任主体完善制度、落实整
改,切实维护公司权益。
     (二)健全“1+N”监督制度体系,提升监督治理效能。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控制,提升综合治理水平,持续完善
“1+N”监督制度体系。全年共研究出台监事会监督制度 6 项。
如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明确议事程序及监督重点,确保规范行
使监督权;制定资金、投融资、工程管理及采购等领域内控管理
流程,提升合规管理水平。对监督、调研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深
入分析问题本质,推动完善投资、招商、工程、费用管理等人财
物业务等重点制度 16 项,堵塞经营管理漏洞,确保企业规范运
营。
     三、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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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司依法运作的情况。
    经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
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的
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完善,
内部制度比较健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机构能够独立运
作,重大决策符合法定程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
廉洁自律,恪尽职守,未发现有违纪违法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审核意见,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能够执行国
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公司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情况。
    监事会依法依规对 2021 年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及实施情况进
行了监督并认真审核,对 2021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监事会认为,公司
    (四)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
进行监督,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检
查,均未发现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监事会认为,公司信
息披露做到了及时准确、真实完整,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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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部门的要求。
  (五)公司对外投资和对外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云南东盟公司
序合法,交易价格合理,未发现内幕交易和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
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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