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正: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4-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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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3-030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4月26日 (周三)下午15: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4月26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4月26日
间为2023年4月26日 9:15-15:00。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号)。
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人,代表股份135,106,6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9751%。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92人,代表股份29,508,8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8808%。
股份 29,726,01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2.975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17,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948%。通过网
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2 人,代表股份 29,508,81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
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4,614,4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9,725,0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66%;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4,614,4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9,725,0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66%;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4,614,4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9,725,0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66%;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4,614,4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9,725,0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66%;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4,614,4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9,725,0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66%;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4,614,4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9,725,0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66%;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4,614,4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9,725,0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66%;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4,614,4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9,725,0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66%;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4,614,4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9,725,0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66%;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4,614,4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9,725,0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66%;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4,614,4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9,725,0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66%;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4,614,4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9,725,0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66%;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4,614,4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9,725,0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66%;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74,892,518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回避表决:本议案关联股东刘文波、李茂顺以及与李茂顺一致行动关系的股
东王宣、陈建华、廖才勇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9,725,0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66%;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4,614,4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9,725,0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66%;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4,614,4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9,725,0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66%;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4,614,4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9,725,0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66%;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4,614,4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9,725,0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66%;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4,614,4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9,725,0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66%;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4,614,4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9,725,0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66%;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本议案属于特别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4,613,2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9,723,8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26%;反对 2,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本议案属于特别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人的议案》
  议案 22.01 选举非独立董事李茂顺
  表决情况:同意 161,121,8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8%。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232,4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的 88.25%。
  表决结果: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采用累积投
票制表决,赞成比例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50%,李茂顺先生当选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 22.02 选举非独立董事刘文波
  表决情况:同意 161,121,8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8%。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232,4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的88.25%。
  表决结果: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采用累积投
票制表决,赞成比例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50%,刘文波先生当选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 22.03 选举非独立董事刘星
  表决情况:同意 161,121,8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8%。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232,4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的88.25%。
  表决结果: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采用累积投
票制表决,赞成比例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50%,刘星先生当选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 22.04 选举非独立董事王荣
  表决情况:同意 161,121,8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8%。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232,4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的88.25%。
  表决结果: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采用累积投
票制表决,赞成比例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50%,王荣先生当选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议案 23.01 选举独立董事张璐
  表决情况:同意 161,121,8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8%。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232,4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的88.25%。
  表决结果: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采用累积投
票制表决,赞成比例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50%,张璐女士当选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 23.02 选举独立董事蒋弘
  表决情况:同意 161,121,8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8%。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232,4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的 88.25%。
  表决结果: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采用累积投
票制表决,赞成比例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 50%,蒋弘先生当选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 23.03 选举独立董事梁舒楠
  表决情况:同意 161,121,8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8%。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232,4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的 88.25%。
  表决结果: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采用累积投
票制表决,赞成比例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 50%,梁舒楠先生当选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61,121,8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8%。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232,4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的 88.25%。
  表决结果: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采用累积投
票制表决,赞成比例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 50%,彭波先生当选公司第三
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161,121,8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8%。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232,4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的 88.25%。
  表决结果: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采用累积投
票制表决,赞成比例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 50%,许翔先生当选公司第三
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上述议案,如有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
五入造成。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刘杰思律师、白涛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日刊登的《关于新大正物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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