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世光电: 监事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4-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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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3-025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 年年度报告》及《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
见 公 司 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编号:2023-021)
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 年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
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报告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公司编制的《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23)。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第一
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报告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的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
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
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
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执行。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公司根据 2022 年财务运营情况编制的《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经审核,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
构的规定;财务决算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 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公司对 2022 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64,340,000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 2,000,000 股(回
购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暨以 162,34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股利人民币 4.00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64,936,000.00 元,本次拟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具体内容详
见 公 司 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编
号:2023-026)。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聘期为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
构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27)。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4,000 万元
进行现金管理。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进一
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2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31)。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以下合称“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全折人民币 36,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符合
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周转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32)。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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