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通能源: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4-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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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1331      证券简称:胜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3-009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概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容诚审字
[2023]200Z0040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2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72,086,740.35 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为 52,496,948.19
元,提取法定公积金 5,249,694.82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319,032,191.50
元,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485,869,237.03
元,其中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201,854,638.34 元。
  二、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概况
  为积极回报股东,优化公司股本结构,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
成果,依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为:拟以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 12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
利 3.3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 39,600,0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
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计转增 48,000,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68,000,000 股(转增
股数系公司自行计算所得,最终转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
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
余额。
     公司权益分派具体实施前如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再融
资新增股份等原因发生股本变动的,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
数(回购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分红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两个月内实
施。
     三、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规
划》等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 2022 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
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公司 2022 年度利
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合法、合规、合理,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
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
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与会监事认为:
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
可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是在基于
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和平衡了业务发展与股东合理回报
之间的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利润分配及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体现了
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方案及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董事
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需经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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