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23-026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本公
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股份总数 1,114,816,535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
有的股份 23,457,523 股后的总股本 1,091,359,01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 5.0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 545,679,506.00 元,剩余未
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公司 2022 年度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年
报披露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参与分红的股份总数因股份
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份总数扣除公
司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分配总额进行调整的原则
分配。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
份》等规定,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
用账户中的已回购股份 23,457,523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格计算时,每 10 股现金红利应以 4.894792 元计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
总额÷总股本×10,即 4.894792 元=545,679,506.00 元÷1,114,816,535 股×10 股,
保留小数点后六位)。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公司 2022 年年
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
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89479 元/股。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 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详见 2023 年 4 月 19 日登载于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现将权
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本公
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股份总数 1,114,816,535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
有的股份 23,457,523 股后的总股本 1,091,359,01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 5.0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 545,679,506.00 元,剩余未
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公司 2022 年度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年报披露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参与分红的股份总数
因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份总数
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的原则分配。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规
定,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
的已回购股份 23,457,523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致的。
二、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50000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5 月 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年 5 月 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4 月 25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5
月 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 关于除权除息参考价的计算原则和方式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已回购股份不参与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
公 司 本 次 实 际 现 金 分 红 的 总 金 额=实 际 参 与 分 配 的 总 股 本 × 分 配 比 例 , 即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
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
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 10 股现金红利
应以 4.894792 元计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即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
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89479 元/股。
七、 有关咨询方法
八、 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