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3340 号)核准,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圣阳股份”、“公司”或“发行人”)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4,738,998 股股份,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7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494,368,070.5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85,506,756.09 元。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圣阳股
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持续督导期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持续督导期限已届满,国泰君安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 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 贺青
保荐代表人 赵钟洪、汤牧
联系电话 0755-23976373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2580
注册资本 453,868,993.00 元
注册地址 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圣阳路 1 号
主要办公地址 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圣阳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 李伟
实际控制人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 张赟
联系方式 0537-4435777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1 年 1 月 12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组织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对圣阳股份进行尽职调查。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
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中国证
监会进行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提交发行上市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所做的主要工作如下:
况;
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其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况发表核查意见;
检查报告及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经营业绩波动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624.91 万元,同比增长 301.31%。公司经营业绩
增长的主要原因系:公司紧抓全球数字经济和绿色低碳化发展机遇,持续优化市
场布局,不断优化调整产品结构和价格体系,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关键技术和产
品竞争力,凭借技术、品牌和渠道优势,持续深耕存量市场,加力拓展增量市场,
营业收入实现稳定增长;同时,公司深入推进精益管理,严控成本和费用,产品
毛利率进一步提高,盈利水平持续提升。
保荐机构持续关注上市公司业绩波动情况,督促上市公司做好相关信息披露
工作。
(二)保荐代表人变更
国泰君安证券原委派赵钟洪先生、刘小东先生为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的持续
督导保荐代表人。2022 年,因刘小东先生工作岗位变动,不再担任圣阳股份非
公开发行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国泰君
安证券委派汤牧先生接替刘小东先生担任圣阳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
代表人并继续履行后续的持续督导工作。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
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
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发行人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
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为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协助,配合保荐工
作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
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
的工作职责,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八、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圣阳股份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使用完毕,募集资金账户已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保荐机构认为,圣阳股份能够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进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有效执行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募
集资金存放在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不存在改变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况。
十、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圣阳股份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钟洪 汤牧
法定代表人:
贺青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