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王绍斌)
本人王绍斌作为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在2022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的要求,诚实、勤
勉、独立的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参与重大经
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充分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作用。现就本人2022年度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王绍斌:男,汉族,1973 年出生。历任上海证券交易所高级经理,金元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湘财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分公司总经理。现任上海绪格企业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B 股、上海汇丽
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B 股独立董事。
二、2022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在任职后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
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
程序。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2 次,出席股东大会 2 次。召开董事会 5 次,
出席董事会 5 次,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的情形。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本着审慎的态度,以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为原则,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
弃权票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相关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人对
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及股东单位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年度无新增募集资金,亦无以前年度募集资金在本年度延续使用的情形。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结合业务发展需要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立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本人对续聘事务所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立信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合考虑审
计质量和服务水平,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相关专项审计工作要求,因此同意
续聘立信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对公司董事关
于上述的表决结果无异议,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
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观念,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可采取现金、股
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
方式;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三年累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近三年
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
司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对2022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本人认为:报告期
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履行了各
项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目前已经基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能有效执行并合理
防范经营中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内控自我评价并出具了评价报告,立信
所对公司审计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
(八)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召开董事会,公司董事能够按时出席会议并认真审议各
项议案。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在2022年度认真开展各项工作,为公司规范
运作、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四、总结评价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行使《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力,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
况,积极参加报告期内各项会议,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2023年,我将继续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继续加强与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活动,促使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不断提高,切实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马鸿佳)
本人马鸿佳作为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
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职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马鸿佳:男,汉族,1979 年出生,中共党员。历任吉林大学管理学院讲师,
韩国首尔国立大学访问学者,吉林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国际商务
系书记、吉林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商务系主任,现任吉林大学
商学与管理学院国际商务系主任、长春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长春一
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2022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在任职后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
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
程序。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2 次,出席股东大会 2 次。召开董事会 5 次,
出席董事会 5 次,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的情形。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本着审慎的态度,以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为原则,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
弃权票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相关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人对
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及股东单位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年度无新增募集资金,亦无以前年度募集资金在本年度延续使用的情形。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结合业务发展需要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立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本人对续聘事务所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立信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合考虑审
计质量和服务水平,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相关专项审计工作要求,因此同意
续聘立信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对公司董事关
于上述的表决结果无异议,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
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观念,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可采取现
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
利润分配方式;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三年累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近三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
司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对2022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本人认为:报告期
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履行了各
项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目前已经基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能有效执行并合理
防范经营中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内控自我评价并出具了评价报告,立信
所对公司审计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
(八)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召开董事会,公司董事能够按时出席会议并认真审议各
项议案。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在2022年度认真开展各项工作,为公司规范
运作、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四、总结评价
力,认真审阅各项会议议案,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积极发挥了独立董事的
作用,为公司决策提供科学合理的意见和建议。2023 年,我将持续遵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发挥业务专长,保持独立性,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助力公司稳健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于雷)
本人于雷作为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的要求,诚实、勤勉、
独立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
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充分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作用。现就本人2022年度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于雷,男,汉族,1976 年出生,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历任东北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证券事务代表,吉林吉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总
裁,吉林省投资基金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现任广州市沣润企业管理有限
公司法定代表人,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2022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在任职后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
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
程序。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2 次,出席股东大会 1 次。召开董事会 5 次,
出席董事会 5 次,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的情形。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本着审慎的态度,以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为原则,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
弃权票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相关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人对
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及股东单位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年度无新增募集资金,亦无以前年度募集资金在本年度延续使用的情形。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结合业务发展需要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立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本人对续聘事务所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立信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合考虑审
计质量和服务水平,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相关专项审计工作要求,因此同意
续聘立信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对公司董事关
于上述的表决结果无异议,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
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观念,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可采取现
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
利润分配方式;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三年累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近三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
司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对2022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本人认为:报告期
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履行了各
项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目前已经基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能有效执行并合理
防范经营中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内控自我评价并出具了评价报告,立信
所对公司审计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
(八)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召开董事会,公司董事能够按时出席会议并认真审议各
项议案。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在2022年度认真开展各项工作,为公司规范
运作、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四、总结评价
大会赋予的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动态,有效提升了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的决策水平,促进公司稳健规范运作。2023 年,将继续认真履行职责,充
分发挥专业知识水平,督促公司严格控制风险,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继续秉
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