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
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请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是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专业审计机构,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
和职业素质,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
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正、真实地
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3 年度会计
师事务所,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
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协商一致的原则,定价公
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
独立性。因此,我们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予以认可,并一致同意将《关
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
要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刘学、黄华生、廖县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