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蕊斯: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证券之星 2023-04-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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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
    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态度和精神,恪尽职守,认
    真履行监事会职责,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情况、信息披露、
    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
    行了认真审议和监督,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
    和健康发展。现将 2022 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2 年度监事会日常工作及会议召开情况
    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监事均出席了各
    次会议,列席了本年度召开的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听取会议审议各项议
    案的情况,并对提交监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会议的主要情况如下:

       届次     会议召开时间                审议事项

     第二届监事会    2022 年    3.《2021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第七次会议    3 月 16 日   4.《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    2022 年
     第八次会议    5 月 30 日
     第二届监事会    2022 年     2.《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
     第九次会议    8 月 26 日    项报告的议案》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   2022 年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第十次会议    9月5日        3.《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     2022 年
     第十一次会议   10 月 11 日
     第二届监事会     2022 年
     第十二次会议   10 月 25 日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
    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规范运作情况、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对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关联交易与对外担保情况、内部控制、内部信息知情人管理、信息
    披露等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有效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度有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职权,列席董事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并对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
    报告和提案内容认真审阅,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
    内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要求,认真执行了
    各项决议。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管理层依法经营,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时恪尽职守,以维护公司股东利益为出
    发点,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况等进行了认真细致、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状况良好,
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得到严格执行并不断完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所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财务报
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
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
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更
募集资金投向和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对 2022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关联
交易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因
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实际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未超
出年初的预计范围,不存在显失公平、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
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并未发生违规对
外担保行为。
  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运行、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
并认真审核了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2022 年
度,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现行有效的法人
治理体系符合现阶段经营管理需要及战略发展,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
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董事会编制的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公司监事会对 2022 年度公司执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内幕信息传递、知情人登记管理、重大事项的报告、传递、审
核、披露程序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需要,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控
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
关知情人严格遵守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
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也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监事会
认为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管理体系,规范了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披露标准,
披露程序清晰,权责明确,有效确保了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
与及时性。公司在 2022 年度披露的相关信息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
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披露的定期报告均
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不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疏漏、误导等情形,切实保护了
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监事会在报告期未发现公司存在风险,对报告期内的相关事项无
异议。
  三、公司监事会 2023 年度工作计划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
则》的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监督职责,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督促公司
持续落实内部控制,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规范运
作,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侵害。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将从以下
方面开展:
  公司监事会将继续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
律法规的要求,加强落实监督职能,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开展好监事会日常议事
活动,进一步完善监事会工作和运行机制。监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法
规要求及时组织召开监事会工作会议,依法出席股东大会,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认真完成各种事项的专项审核、检查和监督工作,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执
行情况并对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监督,
督促公司规范运作,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监事会将加强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履行情况等重大事项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风险
及时提示和报告。坚持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加大对公司经营风险的防范。通过定
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推动公司进一步完善
内部控制制度;重点对募集资金重大投资项目、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跟踪检查监
督,有效维护公司以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全体成员将持续加强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最
新法律、法规,参与监管机构、行业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持续提高专业素养、
监督水平以及履职能力,更好地发挥监督职能,推进监事会的自身建设,提升公
司规范运作水平。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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