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拟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事前核
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核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
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以及独立性,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严格遵循独立、
客观、公允的执业准则,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
平,我们同意公司续聘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
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申慧、王国祥、程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