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20 证券简称:祁连山 公告编号:2023-027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
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
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
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
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现行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
(一)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
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
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
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
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
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
,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
、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
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
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
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
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下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
具的永续债等)
,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
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
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
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
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
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
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
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
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三)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
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
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
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
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
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
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
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
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
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
上述规定。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
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
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各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
变更,变更后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