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松科技: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4-26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6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以现
 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
 限并延长实施期限,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9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7.147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2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7.147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
民币26.997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2022年5月21日、2022
年5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松科技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瑞松科技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37)、《瑞
松科技关于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公告编号:
  二、回购实施情况
司于2022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瑞松科
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
计回购公司股份247,0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66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的《瑞松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3-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说明
  受市场行情及公司股价变化,以及公司股份回购交易窗口期、资金安排计划等
多重因素的综合影响,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也
为了保障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高于人民
币26.997元/股(含)调整为不高于人民币33元/股(含),并拟对股份回购实施期
限延期6个月,实施期限由2023年5月9日止延长至2023年11月9日止。除此之外,回
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延期后的股份回购方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是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综合考虑经济环境、证券市场变
化、公司资金状况、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以及股份回购进展等因素,公司
决定将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6个月,实施期限由2023年5月9日延长至2023年11月9
日止,并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33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本次董
事会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有利于保障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不涉及回购总金额的调整,回购用途未发生
变化,调整后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
生变化。
  五、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事项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是结合公司回购实际情况及进度对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及实施期限的调整,有利于维
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保护广大股东的利益。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事项审议
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影响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
响。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
  六、相关风险提示
  (一)回购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从而导致回
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二)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
无法实施的风险;
  (三)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
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四)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存在上述
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
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
上述用途,则存在未授出的股份变更用途或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保证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
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瑞松科技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