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纳微科技 证券代码:688690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 录
一、释义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骨干员工(不包
括独立董事、监事)。
作废失效的期间。
象账户的行为。
满足的获益条件。
必须为交易日。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公司提供,本计划授予
相关事项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
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
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事项对公司股东
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
对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
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
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
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历次董事会、股东大
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
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
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
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
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批
程序: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
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
的 异 议 。 2022 年 2 月 16 日 , 公 司 监 事 会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07)。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
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 年 2 月 1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 知 情 人 及 激 励 对 象 买 卖 公 司 股 票 情 况 的 自 查 报 告 》 ( 公 告 编 号 : 2022-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和《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纳微科技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成就情况
根据《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2 年 4 月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
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选;
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
属条件。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 136 名激励对象中:7 名激
(三)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作废处理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 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共 73,200 股 , 首 次 授 予 仍 在 职 的
求。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合伙)对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出具
第一个归属期考核年度为 2022 年。 的审计报告:2022 年度公司实现营
例达 100%。
(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考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核办法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 次 授 予 仍 在 职 的 129 名 激 励 对 象
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 中:由于 47 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指
划分为 A、B、C、D 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 标为 C,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不
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 足 100%,具体归属比例由公司人力
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资源部及所在部门依据激励对象具
体业绩考核完成指标确定;1 名激励
考核结果 A和 B C D
对象个人考核指标为 D,本期个人
个人层面归 层面归属为 0,根据以上 48 名激励
属比例 对象业绩考核结果,作废处理其本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当年度达到业绩考核目 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个 共 48,258 股。
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关于作
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限制性股
票归属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可归属数量
已获授予
可归属数 占已获授予
的限制性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量(万 的限制性股
股票数量
股) 票总量的比
(万股)
例
董事长,总经理,
核心技术人员
副总经理,核心技
术人员
董事,核心技术人
员
董事,董事会秘
书,财务总监
JINSONG 副总经理,核心技
LIU 术人员
XIAODONG 核心技术人员,纳
LIU 谱分析董事长
骨干人员(119 人) 173.22 48.0132 27.72%
合计 232.02 64.9782 28.01%
(四)结论性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
露和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 办 人:鲁红
联系电话:021-52583137
传 真: 021-52588686
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 639 号
邮编:20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