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广州禾信仪器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事前审核,并发表如下事前
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
足够的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
于保证公司审计工作顺利进行,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
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公司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相关
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综合考虑技术复杂程度、投入的人力成本
等因素,参考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公司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