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11 证券简称: 宏微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1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5 号”)及《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
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会〔2021〕
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财会〔2022〕
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②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
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③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
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其中①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也可以选择自发布年
度提前施行,②、③自 2022 年 11 月 30 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发布的关于企业会
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要求作出的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
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
其他相关规定。
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决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关
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根据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决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
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
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
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2 年 11 月 30 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相关会计准则和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
准则实施问答的要求作出的调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