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鼎控股: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4-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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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38           证券简称:鹏鼎控股   公告编号:2023-052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3 年 3 月 28 日
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 19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本
次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上述离职人员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由公司对其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718,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
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 718,000 股,公司注册资本将从人民币 232115.5816 万元
减少到 232043.7816 万元。
   公司将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该
部分股票的注销,并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工商手续。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满 45 日后本
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实施,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公司债权人如要
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时代大厦 A 座 29 层
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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