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新材: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之星 2023-04-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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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 2023-026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
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3〕99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临 2023-017 号公告。
  为更好实现激励目的,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的监管要求及审核意见,并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
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申请,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一)本激励计划对外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限定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激励计
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
记的人员范围之内,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二)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
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
期间内,共有 3 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
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经核查,上述其中 1 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对公司股票进行的交易是基于对二
级市场交易行情、市场公开信息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
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
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经核查,上述其中 1 名核查对象同时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存
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及其个人说明,该名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是
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以及缺乏对敏感期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了解所致,该名激励对象并未向任何人员泄露本激励计划任何相关的信
息或基于此建议包括配偶、父母等直系亲属在内的任何第三方买卖公司股票,不存
在主观利用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但为确保本激励计划的合规
性,出于审慎性原则,该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其在首次授予阶段获授的全部限
制性股票并承诺配合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等进行
相应地调整。
  经核查,上述其中 1 名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的直系亲属,在自
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及其个人说明,在公司披露本激励计
划前,该名核查对象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该名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
票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行情、市场公开信息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亦未有任
何人员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该名核查对
象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
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的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保密规定,限定参与筹
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
密措施,在公司发布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披露前 6 个月内,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
的行为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公司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
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
的行为。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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