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 3—12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3〕5569 号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华集团公司)管
理层编制的 2022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吉华集团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吉华集团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
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吉华集团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 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吉华集团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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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吉华集团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2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吉华集团公司募集资金 2022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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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 号)的
规定,将本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758 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
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0,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7.20
元,共计募集资金 1,720,000,000.00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77,952,830.18 元后的募集
资金为 1,642,047,169.82 元,已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于 2017 年 6 月 9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
性 证 券 直 接 相 关 的 新 增 外 部 费 用 9,564,762.74 元 后 , 公 司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5428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63,248.24
项目投入 B1 75,022.61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12,607.48
已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B3 69,593.40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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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序号 金 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323.99
已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C3
项目投入 D1=B1+C1 75,022.61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12,931.47
已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D3=B3+C3 69,593.40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31,563.70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20,563.70
差异 G=E-F 11,000.00
差异系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证发〔2022〕1号)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于2017年6月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江东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
山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城厢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
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
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司及杭州吉华江东化工有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支行、保荐机
构安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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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
履行。
原用于“年产3万吨活性染料扩能技术改造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杭州市萧山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81872904479)。项目变更后,杭州吉华江东化
工有限公司在杭州银行萧山支行开设了新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30104016001136378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行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已划入上述新的募集资
金账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
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办理完成了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的
销户手续。该账户注销后,公司与安信证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行签署的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4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年产 10 万吨染料及中间体
杭州银行萧山支行 3301040160011363788 2,587,585.23 产业转型提升技术改造项
目
杭州银行萧山城厢 年产 3000 吨 1-氨基蒽醌
支行 技术改造项目
年产 11250 吨高性能分散
染料、7500 吨高溶解性 高
中信银行杭州江东 强度酸性系列染料、11250
支行 吨高溶解性高强度直接系
列染料、10000 吨活性系列
染料项目
宁波银行杭州萧山 年产 2 万吨 H-酸(二 期)
支行 生产线技改项目
合 计 5,637,054.67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余额如下:
序 产品类
合作方名称 产品名称 金额(万元) 起止日期
号 型
杭州银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产 结构性 2022-5-30~2
品(TLBB20222475) 存款 023-5-30
杭州银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产 结构性 2022-9-2~20
品(TLBB20224170) 存款 2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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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产品类
合作方名称 产品名称 金额(万元) 起止日期
号 型
合 计 20,000.0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项目的议案》,将“年产 3 万吨活性染料扩能技术改造项目”变更为“年产 10 万吨染料及
中间体产业转型提升技术改造项目”,具体如下:
变更前 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后 (万元) 资金(万元)
滨海县滨淮镇头
年产 3 万吨活性染料 江苏吉华化工
变更前 28,090.24 28,090.24 罾 村(盐 城 市沿
扩能技术改造项目 有限公司
海化工园区)
年产 10 万吨染料及 杭州临江高新区
杭州吉华江东
变更后 中间体产业转型提升 50,000.00 28,090.24 新 世 纪 大 道
化工有限公司
技术改造项目 1766 号
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结合相关政策要求,以及国内外
市场环境和需求发生变化,公司终止实施原项目三“年产 11250 吨高性能分散染料、7500
吨高溶解性高强度酸性系列染料、11250 吨高溶解性高强度直接系列染料、10000 吨活性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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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染料项目”和项目四“年产 2 万吨 H-酸(二期)生产线技改项目”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终止以上项目后,为更好实施公司的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公司拟将
剩余募集资金(含理财收益、利息)66,852.20 万元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
司主业的发展,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08,684,095.24 元置换预
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安信证券对该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
专项鉴证,并出具了《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鉴
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6433 号)。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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