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和《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电股份”)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
是、认真负责、公正客观的态度,对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
核查,现就有关情况进行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不存在违反
有关政策、法规的违规担保行为。
(1)2022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
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5,241.02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
经审计归属于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2.61%,其中为二级全资子公司杭州永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
供担保21,539.27万元;为全资子公司杭州永特电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6,000.00万元;按持股比
例为合营公司浙江杭电实业有限公司的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7,701.75万元。
(3)公司对外担保履行了规定的审批程序并按规定进行了披露,公司对外担保的风险可
控。
(4)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严格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要求,
无逾期担保。
(5)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与信息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对外担保,保障了各控股子公司日常
生产经营的开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状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
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 丹 红 阎 孟 昆 徐小华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