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我们作为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 2022 年的任职期间,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章程》、《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
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们 2022 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
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已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仍由罗鹏先生、叶宏先生、段宏女士组成。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均拥有专业资质及工作能力,在从事
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们的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
兼职情况如下:
罗鹏先生,1974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四川大学法律专业,
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资阳市雁江区乡镇企业局、资阳市国土资源局
科员,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成都理工大学文法学院讲师、
上海市锦天城(成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罗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
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惩戒。
叶宏先生,1962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清华大学环境工程专
业,本科学历,注册工程咨询(投资)工程师、注册公用工程(给排
水)工程师、注册环保(水处理)工程师、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历任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工程师、主任、副院长、院长,现任
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原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叶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
其他部门的处罚和惩戒。2019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段宏女士,1964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西南交通大学企业管理
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历
任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四川同德会计师事务所
副所长、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西南交通大学经
济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段宏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
其他部门的处罚和惩戒。2019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均有任职,且在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的成员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
截至 2022 年末,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职情况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名称 独立董事姓名 专门委员会职务
罗鹏 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
叶宏 委员
段宏 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
罗鹏 委员
段宏 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罗鹏 委员
战略委员会 叶宏 委员
(三)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均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我们本人
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
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
理、技术等咨询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
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
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程序。我们出席会议
的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董事姓
是否连续两次 出 席 股 东
名 本年应参加 亲 自 出 委 托 出 缺 席
未亲自参加会 大 会 的 次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议 数
罗鹏 14 14 0 0 否 3
段宏 14 14 0 0 否 3
叶宏 14 14 0 0 否 3
此外,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了 8 次会议,其中 2 次
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作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委员,我们参加了各自任期内的专门委员
会会议,无缺席会议情况。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议案资料,并对所需的议
案背景资料及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沟通,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
识,对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关于关联担保等重要事项进行了审议,
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并以谨慎的态度在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
会议上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
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项议
案均投赞成票。
(二)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公司管理层高度重
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我们通过现场以及通讯的方式积极参加公
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会议,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
业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生产
经营情况及管理运营等情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对行业发展情况、市场
经济环境等方面的汇报。
我们参与了公司重大事项的经营管理决策,积极关注公司的日常
经营,认真审阅和分析公司提供的各项资料,在必要时直接向有关部
门人员进行询问和咨询,对公司的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
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
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积极为
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和建议,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履职
尽责要求的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审核,从有利于公司持续
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
独立意见,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重要作
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
议审议了《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2 年度,公司募集资
金的存放、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不存在违规情形,并且
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情
况。
(二)关联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
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子公司 2023 年度申请授信额度
并由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申请授
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前述担保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审
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权益
的情形。
(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和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续
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本次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有为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其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均符
合相关要求,该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充分考
虑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盈利水平、资金需求、股东合理回报等
因素,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所有披露内容均能够做到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公司始终坚
持将信息披露作为维护投资者权益的基石,通过公开透明有效的信息
披露,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内控建设的有关要求完善内控
制度建设,全面开展内控评价工作,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
范能力,报告期内未发现与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相关的重大、重要
内部控制缺陷。
(八)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开
展工作,各位董事严格遵照《公司章程》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
职责范围,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和义务,就相关事项认真讨论、研究,
作为董事会议定事项的前置程序充分发挥决策保障作用,以保证董事
会决策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九)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制度健全、运作规范,目前不存在需予以改进的
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们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
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23 年,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在任期内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忠实
地履行职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
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进董事会的独立公
正和高效运作,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罗鹏 段宏 叶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