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
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现就此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专项说明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针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康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比利时联合银行上海分行
申请综合授信 1,000 万美元事宜,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可互相提供担保,担保
额度不超过 1,000 万美元(含本数),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担
保合同签署之日起不超过 1 年。
针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瑞斯康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事宜,公司拟为其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本数)的担保,担
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有效期不超过 1 年。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报告期内,康迈国际贸
易有限公司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发生额为 988.54 万美元;公司为安徽
瑞斯康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 660.36 万元。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8%。
二、独立意见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符合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决策和披露程序,信息披露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生违规担保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