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群股份: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4-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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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8
债券代码:113033      债券简称:利群转债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
通知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发出,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下午以现场表决方式召
开,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莉娟女士主持。会议的出席
人数、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利群商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为总结公司监事会 2022 年度的工作情况,监事会编制了《利群商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3 号——行业信息披露》的
有关要求,公司编制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
础上,董事会对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
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编制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6 号——定期报告》、
                                  《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
要求,公司编制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600,144,704.96 元。公司 2022 年度拟以实施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849,733,364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84,973,336.4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 1,515,171,368.56 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股
份回购注销等事项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
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拟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的
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合计 18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 150 万元,内控
审计 30 万元。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
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及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
准确定。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促进公司“利群百货集团总部及商业广场项目”写字楼部分的销售,加快资
金回笼速度,根据银行房地产贷款政策和房地产行业的商业惯例,公司拟为购买
公司写字楼的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 3.9 亿元。担保期
限自购房人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并办
妥正式抵押登记手续之日止。
  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及期限内办理具体担保业务时在
相关文件上签字或签章,董事会不再就每笔按揭贷款阶段性担保出具单独的董事
会决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经测算,2023 年度,公司、各子公
司(包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及其相互之间拟提供的担保额度累计不超
过 50 亿元。其中:
  (1)资产负债率超过(含等于)70%的担保对象在 40 亿元额度范围内调剂
使用;
  (2)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担保对象在 10 亿元额度范围内调剂使用。对资
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给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担
保对象使用,但对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不能调剂给资产负
债率 70%以上的担保对象使用。
  上述担保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担保协议主要内容由担
保人本公司、各控股子公司与银行协商确定。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担
保额度内办理具体担保业务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或签章,董事会不再就每笔担保
业务出具单独的董事会决议,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包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经测算,
终以合作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主要包括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
证、贸易融资、黄金租赁、保理、保函、经营性物业贷款、项目融资等信贷业务。
  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及期限内办理具体信贷业务时在
相关文件上签字或签章,董事会不再就每笔信贷业务出具单独的董事会决议,本
授权有效期自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之日止。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总结了 2022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并预计了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
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
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
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自准则解释第 16 号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拟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
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
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于公司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吴静静因个人原因离职,刘成帅因工
作原因由公司解聘,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二人限制性股票合
计 108,000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15,576,205 股。
  鉴于公司于 2022 年 7 月实施了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
元(含税),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应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本次拟回购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价格由 3.9 元/股调整为 3.75 元/股,用于支付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公告后至实际回购操作前,若公司实施完成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则回购价格需相应调整为 3.65 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
的议案》
  根据《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89 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788,1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165%,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
办理解锁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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