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审核意
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
的态度,公司监事会对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涉及事项进行了认真
的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规
定,对本公司 2023 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过程、审议程序进行了全面、认真审核。
监事会认为:
公司 2023 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相
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 2023 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
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第一季度报告编
制、审议、信息披露的公司有关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出现违反信息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
司的经营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没有出现因此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议
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及风险可控的情况下,继续利
用自有阶段性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现
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投资理财不涉及风险投资行为,
公司本次拟定的投资理财额度符合公司实际,主要投资品种为购买短期保本型或
稳健型、低风险型的银行理财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
要求,可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本次投资理财事项未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本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