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华集团: 吉华集团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4-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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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1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在公司 7 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五
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五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单波主持,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
项规定;公司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
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 2022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
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未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 2022 年度母公司实
现利润总额为 187,708,931.87 元,净利润为 181,675,335.66 元,根据公司章程
规定,按净利润的 10%计提盈余公积 18,167,533.57 元,扣除 2022 年 6 月实施
   为向股东提供充分合理的投资回报,结合公司目前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
并从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及股东未来与既得利益综合权衡出发,拟提出 2022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 2022 年末总股本 7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当年现金分红数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26.71%,剩余未分配的利润滚存至 2023 年。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合理性,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交易
合同内容公允,定价机制遵循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权益
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的议案》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事项审
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用于证券投资的自有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
(含 20 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 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含 3.5 亿元,在此额度内
可以滚动使用)的募集资金,以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形式进行现金管理,使用
期限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未违反《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的正常进行。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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