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 榕泰 公告编号:2023-032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
以书面、电话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5 名,实到董事 5 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
式出席的董事 3 名)
,董事长霍焰先生主持会议,公司的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
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
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
摘要)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
计未分配利润为-2,207,916,673.22元。鉴于公司2022年度亏损,经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定的202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
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
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创造更大的经营效益,在保证正
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
资金购买流动性高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截至2022年12
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647,920,340.25元,实收股本为704,033,281元,
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
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
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报
表能准确、客观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次会计差错
进行更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说明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因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无法形成有效决
议,因此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霍焰、张微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修
订《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未来三年(2023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拟定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0)。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