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请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和《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拟
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请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并听取管理层的说明后,就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
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
护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各项工作。公
司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陈关亭、翟继光、艾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