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依据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委联
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以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规范、完整,内部控
制组织机构完整,人员配备齐全到位,各个内控制度均得到了有效的贯彻执行,
能够适应公司现行的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切
实保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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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之签章页。
监事签字:
陈忠恒 张颉 张爱平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