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89 证券简称:蕾奥规划 公告编号:2023-021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亚会审字(2023)第
的相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3,318,672.52 元。截至 2022 年末,公司合并报表累计
未分配利润为 227,222,732.14 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229,903,112.53 元。按照
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 227,222,732.14 元,资本公积余额为人民币 633,439,667.51
元。
基于公司 2022 年度的经营状况及资本公积余额情况,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
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 2022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8,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股利人民币 0.5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5,400,000.00 元(含税),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
增 5 股,共计转增 54,000,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162,000,000 股。
若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 司总股本由
于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行权、增发新股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则按照
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
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根据 2022 年度的经营状况及资本公积余额情况,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
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拟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充分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及
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实施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 影响公司正
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基于公司 2022 年度的经营状况及资本公积余额情况,并结合
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拟定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
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与公司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
的发展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
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
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财务
状况和未来的经营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
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
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泄露。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