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23-031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334,992,000 股扣除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
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息参考价(含税)=(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1991013 元)/股。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334,992,000 股剔除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
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 2.000000 元(含税);2022 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
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
发行股本权证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
调整;
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回购公司股份累计 1,505,200 股,本次可参与利润分
配的总股本为 334,992,000-1,505,200=333,486,800 股;
二、权益分派方案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
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
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
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故:
本次权益分派现金分红总金额(含税)=(334,992,000-1,505,200)*0.20
= 66,697,360.00 元(含自派部分)。
(1)除权除息时,按除权前总股本 334,992,000 股(含回购股份)计算的
每 10 股派息(含税)为 1.991013 元,其计算过程如下:
每 10 股派息(含税)=现金分红总金额/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
=66,697,360/334,992,000*10
=1.991013 元
每股派息(含税)=现金分红总金额/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66,697,360/334,992,000
= 0.1991013 元
(2)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则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
除权除息参考价(含税)=(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91013 元)/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4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5
月 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4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4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4 月 21 日至股权登记日:2023
年 4 月 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事项
咨询机构: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大街南海路 13 号银川先进技术融合创新
中心 8 楼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李骞、王天骄
咨询电话:0951—5070380 0951-5673796
传真电话:0951—5673796
七、备查文件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