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阿阿胶: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4-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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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23-25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
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 本的议
案》,同意公司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全部股份 10,044,713 股予以注销,
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 次回购 股份 注销完 成后 ,公司 总 股 本 将 由
                                               《证
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
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
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
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有限公司证券与法律合规部
   联系人:付延、高振丰
   联系电话:0635-3264069
   传真号码:0635-3260786
   邮政编码:252201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
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
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
及复印件。
  以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
传真方式申报债权的,申报日期以公司传真收到文件日为准;寄送文件请注明“申
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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