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3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年产 1.5GW N 型单晶双面 TOPCon 电池项目”、“N
型双面高效电池配套 2GW 组件项目”、“高效电池关键技术研发项目”结项,并
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21,150.69 万元(包含现金管理收益、利息收入,
具体节余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扣除预留待支付项目尾款的实际余额为准)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他待以募集资金支付的项目尾款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将继续通过募集资金专户支付尾款。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转出后及项目尾款
支付完毕后,公司将陆续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公司、保荐机构、开户
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将在专户注销后随之终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629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19年2月25日公开发行了1,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
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0亿元。截至2019年3月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人民币1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89,722,073.11元。上述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于2019年
根据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公司历次募投
项目变更情况,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年产1.5GW N型单晶双面TOPCon电池项目 50,000.00 50,000.00
N型双面高效电池配套2GW组件项目 50,369.00 37,990.00
高效电池关键技术研发项目 12,010.00 12,010.00
合 计 112,379.00 100,000.00
注:1、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募投项目为“年产1.5GW N型单晶双面TOPCon电池项目”
,
该项目初始规划投资总额为150,454.00万元,拟以募集资金投资100,000.00万元。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
公 司 在 高 效电 池组件领 域的产能 和技术 布局,公 司将部分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发项目”,其中募集资金37,990.00万元拟投资于“N型双面高效电池配套2GW组件项目”、
募集资金12,010.00万元拟投资于“高效电池关键技术研发项目”。本次变更已经公司于2020
年4月24日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延期及调整投资总额的议案》
,同
意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5GW N型单晶双面TOPCon电池项目”的
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以及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变更,项目投资总额调整为50,000.00
万元,拟以募集资金投资额为50,000.00万元。本次变更已经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
称“泰州中来”)
。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存储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公司以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泰州中来均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管理,并连同保荐机构、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应有余额为
情况如下:
单位:元
账户名称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存储方式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
熟沙家浜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
熟高新技术产业园支行
中来股份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
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
行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姜堰支
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泰州姜堰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
泰州中来 10521201040013025 13,773,886.17 活期
熟沙家浜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
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
熟支行
合计 22,133,352.60
《关于归还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投入及节余情况
鉴于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予结项 。截至
单位:万元
预留待以募集资 募集资金实际
拟以募集资金 已累计投入募集
项目名称 金支付的项目尾 使用金额
投入金额 资金金额(1)
款金额(2) (1)+(2)
年产1.5GW N型单晶双
面TOPCon电池项目
N 型 双 面 高效电池配套
高效电池关键技术研发
项目
合 计 100,000.00 71,074.25 9,062.65 80,136.90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节余金额为21,150.69万元(包含
现金管理收益、利息收入,具体节余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扣除预留待支付项
目尾款的实际余额为准),占募集资金净额的21.37%,主要为“N型双面高效电
池配套2GW组件项目”、“年产1.5GW N型单晶双面TOPCon电池项目”节余资金,
具体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可转债募集资金净额 98,972.21
减: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项目金额 71,074.25
减:已签订合同待支付的项目尾款金额 9,062.65
加:累计现金管理、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 2,315.38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 21,150.69
四、本次结项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一)N型双面高效电池配套2GW组件项目
泰州中来为保障该募投项目的快速推进,自2020年4月7日至2020年5月14日
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先期实际投资金额为10,062.75万元。鉴
于 可 转 债 募 集 资 金 到 账 日 为2019 年 3月1 日 , 距 离 泰 州 中 来于 2020 年 6月 以
合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相关条件,因此该部分投入未使用募集资金。
(二)年产1.5GW N型单晶双面TOPCon电池项目
泰州中来在推进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在保障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的情况下,本
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合理配置资源,有效控制采购成本,同时通过市场
调研、询价比价、商务谈判等多种控制措施有效降低了投资成本,因此产生部分
节余。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结合公司
际情况,公司拟将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包含现金管理、利息收入,具体节余金额
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扣除预留待支付项目尾款的实际余额为准)全部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其他待以募集资金支付的项目尾款将继续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继续通过募集资金专户支付尾款。待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转出后及项目尾款支付完毕后,公司将陆续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
公司、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将在专户注销后随之终
止。
六、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和
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
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七、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
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根据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的实际节余情况将节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
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议案尚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方可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
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
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
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且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
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中来股份本次对公司 2019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
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审批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将 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
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