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49109 债券简称:20 越控 01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
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将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支付自 2022 年 4 月 28 日
到 2023 年 4 月 27 日期间的利息和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资金,为保证本次付息
和回售部分债券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和回售部分债
券兑付资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149109”。
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1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4 月
的第 1 个交易日)。
择权,则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3 年 4 月 28 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
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3 年 4 月 28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
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
计利息)。
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概况
(1)债权登记日:2023 年 4 月 27 日
(2)债券除息日:2023 年 4 月 28 日
(3)债券付息日:2023 年 4 月 28 日
(1)债券面值:100 元
(2)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3 年 4 月 28 日
(3)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2.95%
三、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20 越控 01”的票面利率为 2.40%,每 10 张“20 越控 01”派发利息为人
民币 24.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 10 张派
发利息为人民币 19.20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24.00 元。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4 月 27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
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在 2023 年 4 月 27 日(含)前买入本期债券的
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3 年 4 月 27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
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本期债券回售部分债券兑付及转售情况
日)。
提供的数据,“20 越控 01”本次回售申报期有效回售申报数量 9,950,000 张,
回售金额为人民币 995,000,000.00 元,剩余未回售债券数量为 50,000 张。“20
越控 01”设置回售撤销,撤销回售数量为 0 张,撤销回售金额为 0 元;本次撤
销回售后,未回售债券数量为 50,000 张。
不超过 9,950,000 张。
六、本期债券付息及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和回售部分债券兑付。
在本次付息日和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的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
本次利息和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本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
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
息和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本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
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
债券本次利息和和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本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
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
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相关公告
为准。
七、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
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
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
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就地入库。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
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
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
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八、本期债券相关机构和联系方式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 6301 房自编 B 单元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 6301 房自编 B 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恕慧
联系人:石奇鸯
联系电话:020-66611888
传真:020-88835128
邮政编码:510623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 18 层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宏峰、陈天涯、张路
联系电话:010-60835062
传真:010-60833504
邮政编码:518048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 27 号 1#楼 3 层、4 层、5 层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20 号兴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苏军良
联系人:李世博、李丹丹
联系电话:010-89926921
传真:010-89926829
邮政编码:100020
负责人:张国平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联系方式:0755-21899999
特此公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23 年付息及回售部分债券兑付公告》
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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