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92 证券简称:争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6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
股,占公司总股本 21.1256%,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以及因公
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36.31 元/股,触
发其股份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故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 7 名股东限售期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本次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03 号文)同意注册,浙江争光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 100,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
总 股 本 为 133,333,334 股 , 其 中 有 流 通 限 制 或 限 售 安 排 的 股 份 数 量 为
股份数量 31,614,501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109%。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数量为 1,718,833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年 4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
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已于 2022 年 11 月 2 日上市流通,该部分
股份数量为 2,156,5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17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部
分限售股解禁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33,333,334 股,其中:限售条件流通股
为 97,843,475 股,占公司总股本 73.38%,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5,489,859 股,
占公司总股本 26.62%。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共有 7 名股东,分别是汪选明、劳法勇、王焕军、
吴雅飞、汪国周、钟轶泠、陆炜。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内容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2 年 5 月 2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
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
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自
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
规范诚信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5)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
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
事项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在本人持股期间,如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
策及证券监督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督机构的要求。
钟轶泠、陆炜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于 2022 年 2 月 12 日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自
愿承诺履行上述相关约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高管辞职及聘任高管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2-005)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
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同时,公司董
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
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
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7,041,87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 本次实际可上市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股) 量(股) 流通数量(股)
合计 28,167,500 28,167,500 7,041,875
根据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 7 名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以及《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
承诺“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总数为 7,041,875 股。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增加 减少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股) (股) (股) (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97,843,475 73.38% 21,125,625 28,167,500 90,801,600 68.10%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97,647,500 73.24% 0 28,167,500 69,480,000 52.11%
首发后限售股 0 0.00% 0 0 0 0.00%
高管锁定股 195,975 0.15% 21,125,625 0 21,321,600 15.9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5,489,859 26.62% 7,041,875 0 42,531,734 31.90%
三、总股本 133,333,334 100.00% 28,167,500 28,167,500 133,333,334 100.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
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并
上市流通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
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分限售股解禁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