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及归属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及归属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实意见如
下:
公司本次拟解除限售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 4 名激励对象及拟归属首次授予
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220 名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
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
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和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条件
已成就。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提交的拟解除限售和拟归属激励对象名单,并同意公司
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4 名激励对象于额外限售期满时办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为符合归属条件的 220 名激励对象于额外限售
期满时办理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事宜。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