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
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普股份”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对天普股份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
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591号”《关于核准宁波市
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3,352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66元,共计募集
资金42,436.3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6,219.8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会师报字[2020]第 ZF10725号”《验资报告》。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对
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报告期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天普股份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36,216.51
项目投入 B1 33,473.70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286.53
项 目 序号 金 额
项目投入 C1 3,030.52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3.31
项目投入 D1=B1+C1 36,504.22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289.84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2.13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2.13
差异 G=E-F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利益,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市天
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依据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
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
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 开户主体 银行账号 余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跃龙支行 宁波市天普流体科技有限公司 372778349363 0.3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 宁波市天普流体科技有限公司 3901330029200270348 0.05
银行名称 开户主体 银行账号 余额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 宁波市天普流体科技有限公司 8114701014100354785 已销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城区支行 宁波市天普流体科技有限公司 39759001040023831 已销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 天普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574908710610601 21,280.0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 天普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561006258013000020184 2.3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 天普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77670188000132700 7.13
- - 合计: 21,289.92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 年度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
行投入。
截至 2020 年 8 月 19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16,897.8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拟用募集资金置换自
项目名称
额 金额 筹金金额
中高压软管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4,216.51 10,351.06 10,351.06
汽车轻量化管件创新能力建设项
目及总成生产线建设项目
合 计 36,216.51 16,897.84 16,897.84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
并由其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出具了《关于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817 号)。上述自筹资金 16,897.84 万元已于 2020 年 9 月 23 日从募集资金
专户中转出。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
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结构
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截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不存在募
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关于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2022〕
(上证
发〔2022〕2 号)的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 2022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
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认为: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上证发〔2022〕2 号)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
存放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页以下无正文)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36,216.51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030.4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6,504.1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是否已变 截至期末累计 项目可行
截至期末承 截至期末累计 截至期末投入 项目达到 本年度 是否达
承诺投资 更项目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 本年度 投入金额与承诺 性是否发
诺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 进度(%) 预定可使用 实现的 到预计
项目 (含部分 诺投资总额 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的差额 生重大变
(1) (2) (4)=(2)/(1) 状态日期 效益 效益
变更) (3)=(2)-(1) 化
中高压软管生产
否 24,216.51 24,216.51 24,216.51 1,729.78 24,423.13 206.62 100.85 2023 年 6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基地建设项目
汽车轻量化管件
创新能力建设项
否 12,000.00 12,000.00 12,000.00 1,300.74 12,081.09 81.09 100.68 2023 年 12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目及总成生产线
建设项目
合 计 - 36,216.51 36,216.51 36,216.51 3,030.52 36,504.22 287.71 - - - -
公司“中高压软管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前期因厂房装修、设备安装工期延后,预计 2023 年 6 月设备搬迁完成,正式投入
生产。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公司“汽车轻量化管件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及总成生产线建设项目”前期因施工工期延后,预计 2023 年 6 月开始厂房装修
及设备安装,并于 2023 年 12 月完工投入生产。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详见本核查意见三(二) 之说明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详见本核查意见三(三)之说明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