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召开前,我们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事宜,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要求,因而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袁坚刚 胡旭东 曹衍龙
日期:2023 年 4 月 25 日